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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不给立案,可以投诉,一定会得到解决的。但是,如果是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一定不会给立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
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应首先考察自己是否符合以下起诉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市民、法人等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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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1、符合受理案件范围的,应当受理,并依法立案。 2、不符合受理案件范围的,不予立案。但要告知到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或者自行解决。 3、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也不裁定的,可以向受诉或者上级投诉。由依法追究不立案人的法律责任。
1、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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