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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如下情形,申请公司破产,公司股东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
如果您公司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且注册资本已经全额缴清,那么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时,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使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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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系拟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称为法人,公司和股东对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体现,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与公司是完全独立、分立的民事主体,股东的资产不属于公司资产,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要求股东清偿。 如果房屋属于公司财产,那么应放入清偿序列。但如果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无关的,又没有财产混同情形,不会受到牵连。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但是,如果股东出资虚假,出资不到位,则应在其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 公司的债务自己还,还不了,破产免债。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继续负责任。 1,股东没有实缴完认缴的出资额,这时候,股东需要在认缴出资的限额内继续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2,股东有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行为,而因为破坏财产独立性的行为导致了公司破产的时候,该股东需要对该次行为负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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