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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必须根据不同原因具备相应条件:(一...
(一)申请人应携带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出入境许可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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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华侨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提交有效的成都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以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2、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结婚证、子女关系出生证明、父母关系在成都提交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因治病、丧事、探望危重患者、诉讼、应试、行业处理、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赴港或澳门的,应当提交与申请原因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理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是指香港或澳门医疗机构、司法机构的证明文件、死亡证明、考试通知、邀请函等海外证明材料。(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七)持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两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丧葬、应试、行业处理、学术交流等原因可以在3个月内签发一次或3个月内签发两次注册,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九)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中心详细地址:四川省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咨询电话:028-86407769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028-8450530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咨询电话:028-84550530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厅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街999号三楼咨询电话:87707285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楼咨询电话:028-99999号三楼咨询电话:028-8-028-028-028-08-028-028-028-028-028-028-028-08-468-46-45-45-45028-45-45-4028-46-46-46-46-4028-46-46-46-4028-028028-028-028-48-48-48-48-48-48-8-8-8-8-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8-8-8-8-8-8-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028-8-028-028-8
(一)申请人应携带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出入境许可窗口办理。(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3)申请人完成缴费时,需要扫描受理收据左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邮寄。(4)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取证件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收据遗失的,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收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提交有效的成都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以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2、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结婚证、子女关系出生证明、父母关系在成都提交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提交与申请原因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在香港任职、就学、就业、居留、培训师或作为受养人在香港依亲的人员,必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到香港就业的劳务经营公司,还必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停留签注的,应当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任职时,必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在澳门任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三、到澳门就学,必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停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4、在澳门就业,必须提交澳门市公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籍员工居留许可证名单》或澳门市劳动事务局。澳门市社会文化司出具的申请人姓名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在澳门就业的,还必须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停留签注的,提交澳门市公安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请人姓名续签名单,或者提交澳门市劳动事务局。澳门市社会文化司出具的申请人姓名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到澳门就业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七)申请换发港澳通行证或者持有效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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