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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名下有房子离婚时财产不给怎么办?

2022-07-24
1.对。《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在婚前对各自财产到公证部门公证为个人财产后,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这部分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配偶无权支配,离婚了也不用分割给配偶。 2.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至(四)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对于房子、车子等大件固定财产,房产证上写两个人肯定就共同财产了,但只写一个人的话,就要分一次性付清和抵押还贷两种情况讨论。情况1:一次性付清。日期比结婚早,就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公证的。但日期比结婚迟,那么就比较复杂,很多案例上到法院都会判少部分给对方的。情况2:抵押还贷,而且结婚后还在还贷。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所有收入基本上都为共同财产,法院一般都会认为你是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假设,婚前,你贷款买了一套房,到结婚前,首期还贷80%,婚后供完余下的20%。那么这套房子现时价值的80%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0%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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