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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
你可以获得的补偿及赔偿有: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你四个月的平均工资; 2、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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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2、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赔偿问题,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享受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赔偿。但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改善原劳动条件后,劳动者仍然拒绝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你可以得到的赔偿:1、自2008年2月1日起未与你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共计11个月工资。2、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提前1个月通知你,否则要支付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3、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个月工资。以上共计约15个月工资。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与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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