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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定。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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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主要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但具体征收和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般征收程序如下: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取陈述和辩护→做出决定→送达决定→执行决定→制作和归档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社会抚养费可由征收机关或委托征收机关征收,也可由当事人直接缴纳或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缴。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征收机关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县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机关直接收缴和当事人所在单位代缴的社会抚养费必须当日解缴县级财政专户;由当事人直接缴纳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缴县级财政专户。县级财政部门每月末将收缴的社会抚养费由财政专户解缴同级国库。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后,各级政府不得抵减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正常投入。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取社会抚养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季度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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