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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解决了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许多难题。根据其中的规定,只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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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是不能交付使用的,你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 对与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如果同意换房,多次的房屋面积你们是要缴纳费用的,具体缴费标准你们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同意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开发商提出赔偿2万元数额有点少,你们可以按照房屋差价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1、最高法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最高法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如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你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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