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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未离婚时的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志的表示,又有一定的形式要件,在什么时候都有效。离婚后还有什么关系呢有没有法律效力都处理完了哇...
离婚协议不一定有效。离婚协议一经民政局签署备案,将永久有效。 如果只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明,即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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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2、关于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起诉离婚后可以协议离婚。 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婚后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分割方案,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达成一致意见,可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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