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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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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具体细致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定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规定,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作为三年;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三个月,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的上下水管线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办法》还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第4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综上所述,若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既可找房地产公司,也可找施工单位,如其相互推诿或不予理睬,可向当地消协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如果您的情况确属第二个供暖期因暖气管道漏水,可以要求开发商、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1、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案中,出现损坏的是预埋水管,而根据法律规定,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2年,所以,现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已过,此后出现的损坏,就不再属于质量问题,应当由业主自己进行维修。 3、所以,现在要求开发商维修,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支持。而做质量鉴定,倒是很容易,现在民营的鉴定中心很多,深圳就有不少,你百度一下“深圳房屋质量鉴定”就能出来好多个,但是进行鉴定,一是需要垫付鉴定费用,而且价钱不菲,一般都要上万,二是鉴定结果不确定,如果鉴定的是质量不合格,那还好,但如果经鉴定对方的管道质量合格,那么你垫付的鉴定费用就白出了,三是即使鉴定了管道质量不合格,在过了质保期后,是否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楼下的天花板维修费用?这些都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是否能得到支持,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官,胜负难料。 4、所以,现在建议你衡量一下花费以及精力,是否一定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我建议你如果现在维修花费不太多,比如一两万的话,就不要走法律途径了,耗费大量精力,垫付大量费用,还要请律师,最后胜负还不好预料。当然,如果现在维修费用很高的话,建议还是走法律途径,效费比高。中肯建议,还望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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