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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么在异地起诉?

2021-10-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事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不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都离开住所一年多了,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该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一方已经在现在的住所一年多了,另一方应该在一方经常住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如果在现在的住所不到一年,应该视为没有经常住的住所,另一方应该提起离婚诉讼,向另一方经常住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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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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