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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
根据您的问题公安审批取保候审走什么流程,我有以下建议: 取保候审的适用主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刑事拘留前取保候审一般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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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审查取保候审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一般来说,利害关系人需要申请取保候审,相关机关不会主动采取。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程序的规定似乎很简单,但实际申请可能比法律要麻烦得多。因此,建议当事人的亲属在第一时间聘请刑法律师。这样,成功申请的几率可能会更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4)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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