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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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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8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7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0.23。 2、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每人每月1150元。 3、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 4、上海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5、上海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的现金补贴,以保证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是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的补贴,以确保其基本生活。经国务院审定,中国《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于1999年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中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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