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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2003)佳立商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
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 1、判决申请执行的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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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家去世财产法院判决书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存款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其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继承证明书。继承证明书必须通过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办理,如果几位合法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只有1个继承人,则继承人应当持存单、身份证明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如果对方转移财产属实,其转移财产行为是违法的,是无效的,你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必须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对方如拒不执行的话,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需要说明的是,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受法律保护,不能充当任何赔偿,比如:必备的生活必需品,儿女给的赡养费,因公受伤给的抚恤金,养老金等等因人身权产生的利益。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XX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81971xx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XX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xxx现xxx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年月日 附: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证》 2、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3、担保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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