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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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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和被挂靠人(转包人)主张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方(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工程款;若工程建设方已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则挂靠人可向挂靠人主张权利。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法院可以依法收缴非法所得。具体收缴对象如下:(1)对于挂靠人,其非法所得应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的实际工程利润。(2)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3、被挂靠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对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贵公司还将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甚至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
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 1、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将起诉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人、施工队支付货款和工资,挂靠人应承担责任。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1。挂靠经营关系的施工企业以自己或者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当以挂靠经营者和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应诉。2、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3、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附属施工企业与施工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单位和以其名义承包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单位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附属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二.行政责任: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接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三.刑事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挂靠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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