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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不可以断绝父子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 (1)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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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首先、法律是不允许的,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因自认而解除。 放弃抚养也产生不了亲子关系的断决。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放弃抚养权,什么也不意味,你仍旧是父母任一角色,子女仍是双方的子女。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你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因此,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作为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显而易见的,除非是收养的亲属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但凡是有血亲关系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哪怕是签订了协议,在我国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所以编辑在此奉劝大家不要再考虑
断绝母子关系协议书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律效力。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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