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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扣除了早期的拘留时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具体的刑罚制度,宣布缓刑必须以刑罚为前提,不能脱离原刑罚和独立存在,...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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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 1963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法院。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1、羁押期不可以折抵缓刑期,羁押后如果判缓刑,被羁押的时间是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的。 2、羁押的期限应当从法院判决之日开始计算。 3、羁押期虽然不可以折抵缓刑期,但是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通常情况下,羁押一天折抵一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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