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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要制订职工安置预案,安置预案经法院批准后,按安置预案的约定对员工进行安置。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又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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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时,参考如下法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会公告通知各个债权人(你也是属于应取得补偿金的债权人),确认债务情况后会制定清算方案(偿债方案);如果公司资产大于负债,则所有债务都会被清偿;如果公司资产小于负债,则必定有部分债务得不到清偿;具体清偿时法律规定了优先顺序,非优先的则平均受偿;一般来讲,涉及员工补偿部分应属于优先受偿部分。
公司破产清算,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员工工资。具体赔偿方法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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