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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保资金的,属于诈骗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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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诈骗”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 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较大”的标准一般是指价值5000元以上;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基于这四个方面的分析,必须在全部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后,才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其中,很重要但是很容易被普通群众忽略或不理解有两点:一是达到“较大”的标准;二是具有主观的直接故意。 针对借钱不还的情况,除非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一开始就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者是抱有不还钱的主观故意,并且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信任等手段,借钱额度在5000元以上,则涉嫌构成诈骗犯罪,否则应当属于民事范畴的债务关系,应当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能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办理。
属于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座谈会纪要谈到“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事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出卖十四周岁以上女性亲属或者其他不满十四周岁亲属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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