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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条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条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由以下要素组成: 1、主要要素:一般主体; 主观要素:必须是故意的; 3、对象要求:侵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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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可以通过满足以下要求来确定: 1、主要要素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素,即主观只能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素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素是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要素: 主观要素为主观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对象为国家证券管理制度。 4、客观要素是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没收财产。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国家针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和使用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下是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金融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职责来进行发行和制造的,对于犯罪分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显然是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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