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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下列项目...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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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1、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2、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3、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5、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7、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最低工资条例》于1994年12月1日实施。任何在北京工作的公民都可以享受每小时至少1、1元或每月至少210元的最低工资,这是法律的保证。2017年,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继续遵循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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