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当事人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的;不接受行政强制措施的;不接受行政机关变更、暂停、撤销有关许可证、许可证的决定;认为行政机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是询关于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不包括 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包括《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适用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滥用职权;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四)被申请人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的,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5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