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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或者擅自没收、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的,应当依...
(1)应该是取保候审保证金。(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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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是取保候审保证金。(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金额: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1、1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1、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刑罚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2、1保证金金额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可能判处刑罚的严重程度综合考虑确定。2、2、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根据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金额标准;2、对于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金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金额标准,以及需要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金额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新的刑诉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决定机关在考虑保证金数额的时候,不再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 7.0 1.15) 2.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2.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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