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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范围看,专利侵权救济的类型,包括损害赔偿、停止侵权(禁令)、刑罚、讼诉费用等。从历史上看,作为专利侵权救济的早期最主要的类型是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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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
专利权的内容: 1)独占施行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许专利办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作、出售或许使用的专有权力; 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用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制止别人未经答应或授权,以经营为意图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力; 未经本人允许,别人是不可以随便用的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取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别人的权力; 4)施行答应权:指专利权人经过施行答应合同的方法,答应别人施行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力; 5)专利权人在维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法抛弃其专利权的权力; 6.标记权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许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阐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符号和专利号的权力。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使用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认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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