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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部承担软件登记的具体业务。自1992年5月1日开展计算机软件著...
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开发。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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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是软件著作权人和通过继承、转让或承担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署名、出版权和修改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今天的话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是什么。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当然受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限制,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还受其他方面的限制,下面我主要从四个方面予以阐述: 第 一、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即他人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其未经著作人许可实施的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第 二、受法定许可的限制。即他人在符合法定许可的特定情形下,向著作权人支付了合理的报酬,那么其实施的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不需要著作权人的同意。 第 三、受混同原则的限制。在计算机软件编程中,一种有效率的编程一般是唯一的,因此对于这部分特定的编程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是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的。 第 四、受场景原则的限制。在计算机软件编程中,为了实现某种特定功能,程序员必须使用特定的编程技术才能实现,而这些特定的编程技术就受场景原则的控制。因为如果不使用这样的编程技术就无法实现特定的功能,因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特定的编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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