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人身侵权不是仅仅指身体权,还指其他具体人格权.. 2,网络上由于是虚拟的世界,很难侵犯对方的身体权,但是可以侵犯对方的其他人格权.... 3,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法理上又称人身非财产权 4,具体人格权非常多包括: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自由权/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等 5,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家庭和亲属团体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资格...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亲权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该权利的基础在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这个特定的身份关系.但是,监护权是否属于身份权有争议,因为非父母也可能有监护权.亲属权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等配偶权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如:同居权(有争议,反证就是婚内强奸)/忠诚权(包括恪守贞操)/协助权(帮助照顾义务)通俗的说就是基于身份的权利.
过错原则,是传统名誉侵权的归责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网络名誉侵权因为其含义、形式、责任主体的不同,其归责原则需要分别考虑直接侵权行为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
1、通过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查询侵权行为人的上网记录信息,确定侵权人的身份。2、通过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者调查上网用户的身份登记资料,确定侵权行为人。3、被侵权人在通知网站经营商将侵权内容删除后,网站并未按通知要求删除的,可以将侵权行为人和经营网站一并列为被告,并要求共同赔偿,经过法庭审理,会最终确定该由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