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背靠背合同通常出现中介关系当中,中介人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各签订一份合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一方面向船订舱,与船签定运输合同。因此,无船承运...
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不能见面的。因此,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一次货物运输中受两份合同约束,中介人同时受这两份合同的约束,就是背靠背合同。例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通俗的说,所谓背书是票据转让过程中的一种操作形式——票据的持票人想转让手中的票据,那么,在需要转让的票据背面或票据背面的背书栏内签章,或者加或不加批语——这种行为被叫做“背书”。在国际贸易中,因为指示性海运提单代表着货权,因此,被算作“准票据”,可以通过背书的形式加以转让。且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时,需要在正本提单的背面背书,以证实收货人的身份,并证明承运人凭该背书后的提单放货给了背书人(实际收货人)。
背书在中国台湾省的意思:在台湾省,背书这个词来源于商业术语。在转让支票的过程中,一种是转让支票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字(或盖章),称为背书。背书的人会对这张支票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类似于担保的还款责任。之后就延伸到担保,也就是说担保你的事情或者你说的话,比如;我背书了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原意是指在支票等背后签字表示支付、收到或同意转让等,在台湾经常使用其衍生意义,指认可、支持。例如:为某人背书,就是对某人的话表示认可和支持。如今网络上说:在某事上,甲人(集团)完全支持,支持或服从乙人(集团),有时还形容为甲为乙背书。采自百度百科。
背书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4人已浏览
1,059人已浏览
17,755人已浏览
4,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