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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的起点:盗伐林木达到2-5立方米或者100-200棵幼树,或者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受到处罚的,累计盗伐林木数量达到上述标准的,...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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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盗窃罪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偷砍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只侵犯了林木的所有权,而没有侵犯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所以应定盗窃罪。盗伐林木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盗有伐,李某将他人砍倒的林木偷走的行为不符合盗伐林木罪的客观方面,所以应定盗窃罪。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理,不另定销赃罪。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一)概念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行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行为是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客体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客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2、罪责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予以非法收购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2)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3)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 3、罪量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处罚根据刑法第345条(《刑法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目前如果是盗伐林木和盗窃罪的话,具体来说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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