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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
办理证明应该填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的地址,而不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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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属于文水(籍)的公民: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与出生地点是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依旧可以使用。可以携带户口本重新申领和户口本地址一致的身份证。可以参看《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1、不能够:婚迁户口后,另一半的户籍所在地,就是当事人的户籍所在的(每本户口本,只有一个户籍所在的,以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限定,当事人结婚后,另一半的户口是能够不随迁的,此时户口所在地不会改变。一,在当事人夫妻两方的结婚年限达到当地的夫妻投靠要求(如:广州是两年)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认可接收的,就能够迁入户口: 1,带上当事人夫妻两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认可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认可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解决落户手续即可。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资料,注销户口。公民由乡村迁往城市,必须拥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取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允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解决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准许。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乡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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