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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房子是一人一半。但仅限于以下情况: 房屋归一方所有或共同所有,双方以书名形式约定由双方一人一半; 2、房屋归共同所有,双方协商不成的,...
房子属于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婚外情之类的),分割的时候可以少分,然后对房屋或估价或拍卖,估价后你要房子你补给他相应的款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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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一人一半拆迁款也是均分的,拆迁补偿款是政府决定的,和夫妻是否离婚无关。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对于未能取得产权的公房,虽然夫妻双方对房子都没有产权,但是按照规定也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的,此时,对于离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呢?此时,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一般分割拆迁补偿款的参照公房离婚分配的原则及标准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 一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平均分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二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三是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忍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不一定。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婚后财产约定有效: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就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只要夫妻没有财产约定,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夫妻共同所有。
住房婚后买的,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房产证是你俩哪一方,都是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欠款也是一样,是你俩婚后共有债务,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住房和债务,可以约定一方得到住房,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债务,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也可以卖掉住房,两位一起还债和分割买房所得。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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