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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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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30天内,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根据公安部制定的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应当做以下事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丢失情况,到原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报告丢失情况。是否登记声明没有强制性要求,视个人情况而定。登记的主要目的是有人用你的身份证做坏事,你有证据免责。
正常办理30天,加快的10天,交通不便地区最多90天。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公安机关从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行居民身份证的交通不便地区,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期间,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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