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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能急,按正常程序办理。具体如下:(1)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登记需携带身...
房产证不可以加急办理,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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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居住证是不能加急办理的。办理居住证不能当天取得证明书,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15天内就可以取得居住证明书。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房屋租赁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就业证明等等材料,直接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即可。
房产证不可以加急办理,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注册需要身份证、户籍簿、商社销售合同等证明书和资料。(2)买卖双方收到交易所办理户口手续的通知后,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鉴等,缴纳手续费、权利税、印花税后才能办理户口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无法办理买卖户口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发行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没有加急一说,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有特殊原因的,最迟30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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