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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的分割: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
事实婚姻的财产的分割: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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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
如果双方对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问题(如有未成年小孩的话)达成一致,双方协商解决即可。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的,法院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已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后双方才开始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登记。经人民法院告知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离婚诉讼处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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