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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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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州.辛集分会:《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河北律师协会2016年1月26日。河北省律师服务费指导意见。冀律协20167号。为了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以下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代理人;2、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恤金、救济金、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二、实施市场调节价格的范围、原则和方法。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律师服务费的市场调节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信用水平、法律事务难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用计件收费,按照标的金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与客户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采用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的,可以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阶段开始酌情降低收费。3、按件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代表民事部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笔收费金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之间商定,具体价格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四.按标的金额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代理民事部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各诉讼阶段的收费金额可按下列标的金额比例累计计算:标的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5、重大、困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1、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人员办理的案件;5、涉外案件(包括港澳台);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困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6、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以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以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之间商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在标的金额的10%至30%之间商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金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金额和难易程度确定法律咨询费金额,年法律咨询费金额可以在6万元至60万元之间商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以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在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费不包括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括律师提供服务费的差旅费。本指导意见由河北省律师协会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6年1月26日。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关于职业中毒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规定,北京市职业病鉴定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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