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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审查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1。审理对象是特定的。该程序仅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的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年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办理死刑复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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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因此,只要有一人涉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对全案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事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如下: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1、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2、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3、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4、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5、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其实我国有一套严格的复核程序,而最终却不一定就会执行死刑,还有可能出现改判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那么在查清楚了事实之后也是可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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