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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
上诉只要提交上诉状,民事案件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附本。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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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⑴、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⑵、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⑶、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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