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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如下 1.按法律规定:离婚只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孩子的份: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一人一半;一方的婚前个人...
如果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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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如果在香港,具体看香港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财产在大陆的,婚内财产均分。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依据相关情况,对于香港分居两年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建议直接找律师进行咨询。
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岁(以西历计算),不论你们居于何地或属于任何国籍,均可登记结婚。根据香港法例,你们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你们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你们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除非结婚双方均居于香港以外地区,否则其中一方或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或透过婚姻监礼人递交通知书。在递交通知书时,你们须出示你们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的旅行证件。你们不用填写申请表格,但必须提供下列的个人资料,供婚姻登记处职员拟备及印制通知书之用:全名婚姻状况(即是否未婚、鳏夫或寡妇、离婚人士或以往曾否采用任何仪式结婚)职业年龄住址双方父母的姓名如任何一方未满21岁,必须列明同意这宗婚姻人士(即婚姻条例附表3指明的有关人士)的姓名、地址和身分。为节省你在登记处办理递交通知书手续的时间,你们可透过互联网,预先塡报婚姻登记所需之详细资料。你们亦可选择下载并填妥『婚姻登记所需资料』表(表格MR 21B),并于办理通知书时一并递交。请注意,该资料表并非申请表格,亦不等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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