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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职责和权限如下: 1、召集、支持董事会、股东会; 2、对于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核查实施; 3、提名公司总经理及公司高管人员; 4、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职责和权限: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提名公司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等。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的行为负责。1、主持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2、监督组织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战略发展目标;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4。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或决策会议;5。审查批准企业财务报告,监督重大财务活动;6。处理重大外部关系,参与重大公关活动;7。负责对企业高级人员的考核和监控,提出任命、奖惩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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