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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其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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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是专利法的核心概念,是权利人维权的范围与标尺,此次《解释二》第五条、十条和十二条分别针对特征描述、限定用于对于权利要求的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解释二》第七条明确了对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厘清了保护范围。 《解释二》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丰富和完善了我国专利法律制度,将进一步遏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有效激励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发明专利权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4)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其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其二是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同类产品为基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模式:近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第二种类型是以英美专利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模式。第三种类型,称为“折衷解释”。通常称为“折衷解释”原则。它的专利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实质内容决定,而不是完全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我国自从1985年建立专利制度开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释”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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