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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可以减刑,有期徒刑减刑不得少于原判决确定的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决三年十个月的,实际服刑至少23个月,即一年11个月...
1、如果投入监狱时还两年的刑期,表现好的话,还是可以减刑四个月至六个月的。 2、生活费是他自己购买个人日用品的钱,并不是向监狱交纳的。如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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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罪犯如果在服刑改造期间附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当然可以减刑。关于判了三年可以减刑吗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刑。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如果符合上述法规的条件,如果没有受过处罚,不是累犯,而且奖励分和行政奖励综合够减刑完余刑的,可以一次减完余刑. 4,建议多参加监狱举行的一些公益捐款活动,并和监狱的领导干部很好的“沟通”.这些都是在狱中表现好可以获得减刑的很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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