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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
如果是通过招投标,中标后未签订合同,那就不是违约而是违法。如果只是双方谈判,但未签订合同,都未“约”何来“违约”之说。如果有口头协议,那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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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种情况下,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取消中标资格,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违约行为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应当招标的项目中标人,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纠正,中标项目金额不超过10%的罚款。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命令纠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处分。这些规定可以搜索《招标投标法》第45条、第46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3条、第74条。
购房合同迟迟拿不到,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原因,要求其及时提供合同;开发商不能说明原因也没有提供合同的,买房因此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要求其退还合同定金和首付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第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第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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