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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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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中止。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不愿协商。从中断时起,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关系终止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对裁决不服可以再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是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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