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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报纸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
(1)选完址后去邮政局申请办理;(2)新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新闻出版局办理;(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辖区工商所办理;(4)最后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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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出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出版经营许可证》1。设立出版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出版零售和出租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⑴有明确的名称和经营范围;⑵经营者应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的专业资格;⑶有适合其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2、申请出版物营业执照(书面)材料(统一打印或书写16张纸):⑴申请报告应注明以下内容:①发行人名称、地址及出版物仓库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城市详细地址、住宅和手机号码;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⑤出版物周边200米范围内是否有中小学。⑵出版物发行的固定营业场所及出版物仓库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⑶出版物发行的营业场所和出版物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注明××店铺营业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中标明营业场所和出版物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左右相邻(店铺)名称和附近明显的参考。⑷经营者身份证(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现场检查,复印件备查)和出版物发行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现场检查,复印件备查)。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⑹近期两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一寸免冠照片。⑺出版物发行企业名称名称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由工商部门提前批准。⑻申请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采购凭证和发票,电子出版物采购总数不少于400件,并在营业场所配备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⑼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2、办证处收到出版物经营申请后,经初审正确后予以受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证书审批承诺的期限完成证书处理。3、申请人可以在办证期限届满后向办证处查询办理情况。《行政许可法》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纸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报纸出版登记表》,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报纸出版登记表》一式五份,由报纸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15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报纸出版许可证》,并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四)报纸出版单位持《报纸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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