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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都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迁的结婚年限等)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由监护人(家长)带上本人的身份...
1、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才会给你开具《准迁证》,一式两联。 2、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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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原籍)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要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迁移户口的手续,需要的证件、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众所周知,在外地买房落户,迁户问题一直是购房者的一个问题。一、基本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迁出地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二、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出户口申请书(出具迁出原因),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等;三、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到户口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再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注销原户籍常住户口;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派出所,以对方的回复为准。持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是婚迁,必须提交结婚证及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如是分房、购房,则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四、携带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户籍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收养、认领、分户、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户籍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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