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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部分 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
民事诉讼活动中开庭前三天会通知开庭时间的,不是法官口头告知诉讼参与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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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景。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遥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为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4、宣判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一般来说,庭前准备就是搜集相关证据,并且知道自己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提供诉讼文书给相关法院。法院受理好案件之后,将会在即定的期限内首先进行调解,调解失败之后最后再进行上庭诉讼,诉讼时双方陈述自己的相关要求,然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般在不久后就通知开庭,作为原告,要准备好各自材料,比如诉讼状和证据,其中证据有对自己有利和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原告如果想找律师辩护,也应当在开庭之前委托好,请律师代理案件。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所谓审判,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由于所要解决的纠纷性质不同,现代审判大致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种。刑事审判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民事审判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纠纷;行政审判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刑事审判作为审判的一种,有其特殊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我国,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于被提交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由审理和裁判两部分活动所组成。所谓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确定如何适用法律的活动。所谓裁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认定的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结论的活动。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是审理的目的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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