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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无财产清偿债务,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以裁定追加、变更该瑕疵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申...
不是股东也可以当法人。不是股东,成为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后,可以担任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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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确定其责任受到严格限制。一、股东出资缺陷股东出资缺陷表现为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逃避出资等。执行人通过调查发现公司股东有出资缺陷的情况下,必须决定将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二、公司人格形骨化执行程序中经常遇到法人人格形骨化的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夫妇、孩子等,办公室设在家里。在执行程序中,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法人人人格形骨化的事实成立,执行机构可以将控制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三,滥用一人公司人格执行程序中一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机构发现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情形或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可以要求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如果股东拒绝证明或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执行机构可以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股东利用职务便利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执行程序中可以在查清事实后直接追回公司财产或者追加侵权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在侵权责任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可以不当法人为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并享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从执行角度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显然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但也可能会损害被追加人的权利。两种价值权衡的结果是,应将被执行人的变更与追加严格限定于权利义务关系清晰,责任容易认定的情形。就这个问题来说,公司股东在公司法人被注销时在工商登记材料中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是较为容易判断的事实,据此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除此之外,公司法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的可不予许可,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是能不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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