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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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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加社会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中扣缴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 2,申报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在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申报;新入职职工,以入职第一个工资做为基数进行申报。 3,如果职工申报基数低于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时,以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做为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1、网站注册 用人单位填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单位用户注册申请表》,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水西门大街61号四楼412室或二楼自助服务区进行网站注册。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资格进行核查,通过审核的开通缴费基数网上申报业务。 2、网站单位登录 已办理注册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点击首页的“服务大厅”—“网上办事”—“社会保险”,点击“社会保险”中任一菜单进入“用户登录”—“单位用户登录”,输入单位8位劳动保障证号,输入原始密码8个“8”再输入验证码进行登录(友情提醒:初次登录后请修改原始密码)。 3、《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单位登录后,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登记证年检”,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4、缴费基数申报 单位登录后,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缴费基数申报”进行如下操作: (1)花名册下载: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 (3)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装载前应将《花名册》的首行删除。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需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4)申报表填写:装载花名册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报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是需要填报的,无“0”的项目是不需填报的,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成功后会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反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在“申报反馈区”对缴费单位申报情况所需提供的资料进行反馈,单位在申报反馈区可以下载上传的花名册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6)报送资料: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后,缴费申报工作完成。 5、缴费基数核对 7月份启用新基数后,网上申报单位可进入“单位查询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点击“当月缴费基数查询”下载本单位新一年度缴费基数,如有误差可至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修改。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确定,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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