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证你老公放弃该两套房子的所有权,房子归你,这个有效,以后房子是你的,但是要过户,不动产采用的是登记所有权制度,在谁名下原则上就归谁所有...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负个人债务,不论是在结婚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负债方失踪、死亡,均有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有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