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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股东间事宜,公司总资本没有变化,若乙方带走的是公司的车辆,公司资产减少,两者不应混为一起,且应难以分录。分录为财务会计专业,建议咨...
所有权是权利,采用登记公示主义,所有权需要登记。如果要转让股权的,需要权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到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那么,股票是否善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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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退股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金,因此股东退股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那么,股东能否退股这个问题到底怎样解决?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之规定,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公司非有法定事由也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签订的过程中不存在胁迫,欺诈等行为,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当然股权收购金额是应当具有的条款之一。但是你们可以就股权转让金的支付形式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达到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原合同条款的效力。无论是原股权协议还是补充协议,只要是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就可以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善意;(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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