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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就防止审计行政复议规定如下:审计行政复议亦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进...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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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复议诉讼审查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书审计的具体情况如下审计行政复议亦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进行的审查。我国的审计监督,实行“三级二审,二审终审”制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实行复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正确性,以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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