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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凭证。借条需要真实合法。如果是伪造的借条,通过虚假诉讼侵犯当事人利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发现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借条是伪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由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安机关立案调查。律师建议,贷款诉讼应以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关系为基础,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触及法律底线,不挑战法律权威;发现对方伪造借条进行虚假诉讼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使在借条上签名,如果没有写清楚是担保,都不承担责任,更别说是口头了。
打借条没签自己的真名,借条不生效。但是涉嫌诈骗,如果超过3000元以上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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